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評論員 陳思
涼皮與黃瓜絲是大眾記憶中的良配,是雪白與碧綠的相逢,滑嫩與清脆的交融,碳水與維生素的相遇。涼皮不加黃瓜絲,就像男生額頂不生頭發(fā)、女生長腿不穿絲襪,少了吸睛之處、點睛之筆。
然而誰能想到,上海多家飯店卻因其未取得“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”而銷售含有黃瓜絲的涼皮導致被罰。有人因此被罰款5千元。賣涼皮加份黃瓜絲還需要專門辦個證?這種事別說飯店老板不清楚,恐怕不少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的執(zhí)法人員,也可能是剛被職業(yè)打假人“普法”。不然那么多小店在涼皮里放黃瓜絲放了幾十年,也不至于最近才被罰。
(大象新聞記者 王曉娜攝)
處罰有其明確的法律依據(jù)。在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(guī)范》中,對于冷食類食品,有專門的加工制作要求,比如要在“專間”或者“專用操作區(qū)內”進行。但是一般的小餐館可能連就餐的桌椅都沒有,更遑論配置專門的操作間、操作區(qū)。
不過“法不法”到“罰不罰”中間,總還有值得商榷的空間。因為一把黃瓜絲就罰商家5000元,怎么看都有些過罰失當。
若皆照此標準執(zhí)行,那么街邊流動的美食檔口,幾乎無人能幸免,商場正規(guī)的大小門店不少也要受波及。這顯然與“執(zhí)法為民”、“穩(wěn)定社會預期”的執(zhí)法目的相違背。服務、教育、處罰本應“三位一體”。如果平時不提醒,突襲去檢查;事前輕服務,事后重處罰。那么談何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、談何人性化執(zhí)法?再說,好不容易升騰起來的人間煙火,不該被一盆水澆熄。
責任編輯:王珍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