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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網·泰山財經5月9日訊(記者 吳奕萱 見習記者 張子厚) 5月8日下午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《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就二手房中介費過高、明碼標價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。
《意見》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,明確了10個方面的監管措施,包括加強從業主體管理、明確經紀服務內容、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、嚴格實行明碼標價、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、規范簽訂交易合同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。
其中,針對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中,《意見》要求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、服務質量,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。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。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。
針對嚴格實行明碼標價中,《意見》要求經紀機構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。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,列明收費標準、收費金額,由當事人簽字確認。
此外,《意見》提出嚴格落實經紀機構備案制度。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;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傳輸他人個人信息,不得非法買賣、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;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。基本服務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,延伸服務是可單獨提供的額外服務。
《意見》還強調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臺,加強對交易房源、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;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,曝光典型案例;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、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,行業組織將給予自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