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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點餐,只能手機掃碼。這事兒,不稀罕。
喜歡外出就餐的消費者,大概率遇到過這樣的情況:去餐廳吃飯,被告知沒有紙質菜單,只能用手機掃描二維碼點餐。一些點餐小程序需要用戶同意隱私協議并授權自己的相關信息,有的甚至還需注冊登錄并關注公眾號才能點餐。
很多消費者為此苦惱——就是外出吃個飯,不僅要進行一系列繁瑣的掃碼操作,還得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親手“貢獻”給商家,真有點兒被“綁架”之感。
點餐自由,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。掃碼點餐的確給一部分人群提供了便利,但商家不應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。因為這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,還涉嫌違反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。
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,經營者銷售商品,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定,任何組織、個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傳輸他人個人信息,不得非法買賣、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;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。
5月9日,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開勸喻相關經營者,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、小程序進行自助點餐或購物、繳費。
對于商家而言,應提供多樣化的點餐服務,保障消費者的點餐自由。營銷公眾號確實能增加短期流量,但在宣傳和引流的同時,還是應該優先考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合理訴求。打鐵還需自身硬。這“硬”的,不應是針對消費者的“強制手段”,而應是提高餐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“自家功夫”。
商家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,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何嘗不是如此?法律法規框架下,二者并不矛盾。倘若一方逾越法律法規去“多吃多占”,侵犯的就必然是他人的合法權益。這于法不顧、于理不合、于情不容的事,到哪兒都說不過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