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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,活性炭作為工業有機廢氣吸附的中小企業最主要治理手段,在實際應用中失效問題嚴重。活性炭多為一次性使用,利用率低,企業中存在著活性炭長期不更換、使用其他技術手段規避工業廢氣監督和管理無法及時發現等問題。近日,浙江省環保產業協會發布了團體標準《VOCs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》(征求意見稿)。
本文件規定了VOCs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的產品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內容。
本文件適用于采用活性炭吸附法、分子篩吸附法等方法處理VOCs的吸附設施,包括但不限于工業涂裝、印刷、家具、制鞋、汽修、加油站等行業。